【法院走犯】販毒男2萬元賄保釋犯「調包」離開法院 兩男認罪囚30及24個月官斥目無法紀
發布時間: 2024/03/06 12:43
最後更新: 2024/03/06 13:12
西九龍裁判法院2023年發生犯人掉包事件,1名須還押的販毒案疑犯,涉在警方羈留倉,買通涉襲擊罪獲保釋的無業男交換手帶後逃離法院。兩男今(6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和逃離合法羈押等4罪,法官斥被告目無法紀,嚴重妨礙司法公正,行為非法腐敗,判涉販毒被告囚2年半,另一被告判囚2年。
被告陳樹華(38歲,售貨員)及林景浩(26歲,無業),今同承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,陳另承認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及從合法羈押逃離罪,以及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。
法官王詩麗引述兩被告求情指,陳稱非常焦急取回他所涉販毒案的清白證據,忽發奇想使用錯誤的方法,與林交換手帶和取去林的文件外出。林求情則指,他聽聞陳有黑社會背景,若不答應交換身分恐遭報復,另因心軟陳的狀況,遂答應交換身分。
法官指,兩被告一同作出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行為,當中涉及金額不小的利益輸送,雖然林最終沒有獲得報酬,但兩人同意了參與非法腐敗行為。法官斥兩人目無法紀,嚴重妨礙司法公正,行為非法腐敗,若非警方在數天後拘捕涉販毒案的陳,陳便得以逃之夭夭,分別判陳監禁30個月,林監禁24個月。
案情指, 2023年4月10日,陳和林分別因涉販毒罪及襲擊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,陳須還押至6月再訊,林則獲准保釋。
兩人出庭後被安排在警察羈留倉,陳先向1名警員冒認林及展示林的保釋文件,警員檢查陳的身分識別手帶後,帶陳到接待處取屬於林的拘留人士財物。其後2名警員曾核對陳的樣貌和林的申請身分證收據上的相片,均認為相似,陳成功取得保釋離開。
同日下午,警方發現應已獲保釋的林仍在羈留倉,林被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時稱已交給同倉犯人,林因而被捕。林稱陳答允給他2萬元作為交換身分的報酬,陳指示林致電1個電話號碼收錢。
林其後於錄影會面稱從未致電該號碼,故收不到報酬。案發後3天,陳亦在街上被警員截查被捕,陳稱想搜集證據證明其於販毒案是清白,才誤導警方及逃離羈押。
翻查資料,林在2023年6月已就襲擊罪被判囚6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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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